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科普!公务员职级是什么,职务晋升如何进行?

发布:2021-01-22 16:32: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俗话说:基层天地大有作为。基层历练是人生的宝贵财富。基层公务员扎根基层,奉献基层,定能在更大更广舞台上更好服务更多人民。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后简称《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对公务员职级、晋升等做了详细规定,本文,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做简单梳理。

  公务员职级科普

  《规定》明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分级负责。

  其中,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由此可见,公务员职级设置科学、层级众多,虽大多集中于基层岗,但也为基层公务员晋升提供了明确的前景。

  晋升任职年限要求

  职级不同,任职年限也有差异。

  《规定》十八条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不难看出,公务员每个层级都有相应的任职年限,某一层级的基层公务员要想按照“自然晋升”虽稳妥性强,但耗费时间长,且多以逐级晋升者为主。

  职位空缺要求

  是否年限足够就可以“自动晋升”呢?并非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谓“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机关内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总数确定,任职不能突破确定的职位总数;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即单位各个内设机构的职位数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

  这种规定,目的是保证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管理科学,人员构成合理,有效完成承担的职能,避免机关职位管理混乱、履行职能不平衡。

  综合考察要求

  除了职位空缺,《规定》还对公务员晋升的考察做出了规定。

  第十六条指出: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十七条做了具体细化: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十九条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可见,公务员职级晋升虽前景广阔,但并非达到任职年限就“自动升级”,也不是照此论资排辈,而是要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人才出来。

  这既符合党和政府一贯选人用人的导向,也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提供了广阔舞台和公平环境。只要我们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借助更好的平台造福更多人民!

  202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越来越近了,时间紧任务重,别再犯“拖延症”了,尤其基础较弱的考生,“弱鸟”更要先飞,赶紧行动起来,做时间的主人,合理安排复习计划,迎战省考吧!目前备考建议使用纸质教材+线上课程+公考答疑+督学(点击订购的学习方式,为上岸成“公”保驾护航!
国考教材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hn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