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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乡村治理如何“走得通”

发布:2019-03-26 19:32: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热点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治理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已经从一个同质社会转变成一个差异社会、分化社会,从一个静态社会变成了一个流动社会。而且,分化还在加剧、流动还在加速,这些变化都会深刻影响乡村治理,给乡村治理带来新挑战,使乡村治理更加困难、复杂、多变。在一些利益复杂的村庄,治村,难免会遇到难缠的人和事,一旦正常途径、正当办法“走不通”“搞不定”,村干部可能诉诸“狠”字,对一些特殊对象采取狠招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为了达到目的,明知违法违规,还是不择手段,采取威胁,恐吓,逼迫,甚至暴力等方式。
  剖出观点
  “狠人治村”凸显了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现实难题。由于复杂的社会现状,狠人采取狠招治村的情况,目前一时还难以杜绝,然而这样的治理方式日积月累,在上行下效中甚至会加剧一个地方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给地方基层治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要通过制度和规则的设计,真正使乡村治理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综合分析
  从表面上看,“狠人治村”出于无奈,对一些村干部而言,似乎显得是那么合情合理,甚至还美其名曰是为了维护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但其实不然,“狠人治村”的背后往往暴露出,一些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淡薄,群众工作本领欠缺,基层治理能力缺乏。出于私利的狠招,更是造成一手遮天,欺压群众,体现了政绩观的扭曲和权力的傲慢。村干部为了政绩明显违法违规,损害集体经济和农村发展,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矛盾激化,严重扰乱、冲击正常的乡村治理。当然,我们在看到“狠人治村”潜在危害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村在发展和治理过程中,诸多矛盾问题的存在。受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影响,农户思想工作难做也是不争的事实。
  提出对策
  在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既要兼顾集体利益,也要极力维护好村民个体的合法权益,让村民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以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增强村民对乡村基层组织的归属感和科学治理的认同感。乡村治理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将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下移,让村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治村狠人采取狠招造成人身伤害的,发现一起,必须严厉打击一起,持续产生教育震慑作用。乡村治理应将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防止村官变异为村霸;要加大基层纪检、审计等监管力度,防止狠人乱用、滥用狠招;要教育引导村民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培育崇德向善的乡风文明。如此,才是新时代乡村善治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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