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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趁事故抢橘子被拘留”是一次普法

发布:2018-12-14 14:18: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10月17日,一辆满载橘子的辽宁籍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在陕西洋县就地售卖,部分橘子被人偷拿哄抢。事发后,洋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县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行政拘留盗窃橘子违法人员5名。目前,调查组仍在继续走访,将对涉嫌违法的人员一查到底,对参与盗窃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公考角度解析*
  [提出观点]
  高速公路上哄抢货车散落的货物,,有人把这归结为文革“打砸抢”的后遗症。也有理论认为,这其实是人性中固有的占小便宜的弱点,在适宜的气候环境下被激发出来了,于是催生了群体的自发的哄抢现象。
  [原因分析]
  从哄抢者的心理看,主要是从众心理,当一个人和几个人可以去占有事故货车散落的财物而不被制止,自然会让更多的人跟进,这就是“破窗效应”。而从执法者的角度看,对于哄抢行为的不制止、不处罚,比如让哄抢者产生“哄抢无罪”和“法不责众”的误解,从而诱发下一次的哄抢,催生出更多的哄抢。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哄抢者不懂法。例如有人说自己哄抢获得的财物是“捡”的,甚至理直气壮地质问警察“我犯法吗”?由此可见,对于持有这种心理的群体来说需要加强普法常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普法,不是要去向群众宣传“哄抢违法”,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来促进普法。换句话说,当哄抢者被依法惩处,就是最好的普法。
  高速公路车祸现场哄抢他人物资,不仅使得这些物资的主人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危及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安全,影响交通秩序。这种趁火打劫、乘人之危的哄抢行为,也反映了某些民众道德观念的淡漠。扶危济困、热心助人本是传统美德,可是,屡屡发生的高速公路哄抢事件,表明一些人的道德水准堪忧,已经到了需以法律来约束的地步。
  [参考对策]
  第一,警察到达现场要保护司机散落的货物,劝阻哄抢者停止违法行为,若劝阻无效有权力将哄抢者扣押;
  第二,警察要求现场哄抢者将货物返还,如果拒绝返还者已经触犯法律,警察有权将其扣留;
  第三,对于在哄抢行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带头人,对于哄抢情节严重,哄抢的“成果”特别多的为首分子,应该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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