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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鹤壁市直单位选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发布:2018-12-07 11:02: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鹤壁市直单位选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10人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8:00至12月12日17:3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鹤壁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0名(详见附件1:《鹤壁市2018年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鹤壁市市直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包括驻鹤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报考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符合《鹤壁市2018年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年龄;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2.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6.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
  三、选调信息发布
  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鹤壁市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hbsjcj.gov.cn)为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专用网站。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通过该网站发布公告及本次选调录用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和事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0日8:00至12月12日17:30,鹤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第一综合办公楼219房间)。
  1.报考人员从网站上下载《鹤壁市2018年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见附件2),使用A4纸打印并由本人填写,填写时字体必须工整、规范,不得缺项,填写完成后在相应位置贴上照片。《报名表》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携带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公章),《报名表》(2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寸、3张)。
  3.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咨询电话:0392-3316885。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需相应核减该职位拟选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五)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选调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领取准考证和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一)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同一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1:1.5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选调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通过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因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单位予以职级提拔的,不予承认。
  选调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适用现行编制、职数、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管理模式,均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附件:
  鹤壁市2018年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鹤壁市2018年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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