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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居住权拟入法有多重利好

发布:2018-08-31 14:12: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居住权拟入法有多重利好。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河南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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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拟入法有多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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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8月27日下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显示,“居住权”拟首次入法。这一制度安排将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据介绍,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尽管“居住权”一词经常出现在媒体上,法律人士也常常提及,但至今仍不是正式的法定权利。多年前,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居住权的概念、设立、期限、撤销、消灭等作了具体规定,但最终没有出现在正式法律中。因此,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显示“居住权”拟首次入法,令人期待。
  居住权入法时机已经较为成熟:一是司法实践中涉及居住权的案例在增多,而居住权没有入法容易引发争议、影响裁判。二是“以房养老”试点效果不理想,与老年人居住权缺乏保障有关。三是租房的群体越来越多,相关权益亟待明晰。
  居住权一旦正式写入法律,对于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提出“租购并举”,广州、北京等城市也在通过增加出租房源等举措落实这一精神,而“租购并举”的关键是保障租房人权益。
  从现实情况看,租房人权利与购房人权利有一定区别。举例来说,购房人可以长期不受干扰地居住,而不少租房人在居住过程中会遭到来自房东、中介机构的干扰,不是随意上涨租金,就是突然中止合同,这自然会影响租房市场乃至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草案规定,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一旦入法,今后租房人的合法权利不但会受到租房合同保障,还会正式得到法律保障,这对激发更多人租房居住的积极性来说有一定帮助,也会减少一些住房需求流向商品房市场。
  草案中还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涉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规定可防止某些人以租房人的名义拿到房源,然后充当二房东进行转租或群租。现实中,相关纠纷也不少。
  另外,由于各地公租房供应量不断加大,公租房在租房市场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而规范公租房管理,需要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居住权入法,一方面可保障公租房承租者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对公租房运营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也为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处置相关纠纷提供了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为我国租房市场乃至整个楼市指明了方向、作出了部署。但愿此番居住权拟入法能够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带来诸多切实的保护、保障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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