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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阳市罗山县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人员竞聘上岗和转岗安置公告

发布:2017-11-25 22:27: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信阳市罗山县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人员竞聘上岗和转岗安置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2月6日,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地点为准。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人员竞聘上岗和转岗安置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6〕15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7〕162号)、《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发〔2017〕11号)、《中共罗山县委、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发〔2017〕12号)精神,现将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人员竞聘上岗和转岗安置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推动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合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林场干部职工队伍,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四个罗山”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改革后,董寨林场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专业、资源监管有力、林场发展有后劲的新局面。
  二、竞聘范围和名额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指导意见〉通知》(豫编办〔2017〕162号)要求以及董寨林场经营面积和管护难易程度核实董寨林场全供编制110人,人员的确定采取考试考核办法从董寨林场现有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中择优聘用。
  三、竞聘方式
  此次竞聘以考试为主,经考核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用,若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1、笔试分高者优先2、学历高者优先;3、技术职称或职务高者优先。
  (一)报名条件
  1、董寨林场所有在编在册在职人员(2017年12月31号前退休人员不在此列)。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林业事业。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聘
  ①受过刑事处罚、处于羁押期的;
  ②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超假或不服从组织管理的;
  ③其他不符合继续胜任本职工作的。
  (二)免试范围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7】162号)文件精神,董寨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及改革前已纳入财政全供人员免于竞聘。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笔试分60分,奖励加分40分。考试考核由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考试60分,具体考试内容分两个部分,一是公共基础知识;二是林业基础知识。
  2、奖励加分40分,共分三个方面。
  工龄(20分):以20年工龄为基数,工龄20年(含20年)以下计10分,超过20年每年增加0.5分,总增加分数加基数分不超过本项分值。
  技术等级和技术职称(以取得资格为准)(10分):以初级工和技术员为基数计5分,技术等级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分别加1、3、5分;技术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科员)、分别加3、5分。总增加分数加基数分不超过本项分值。
  表彰(10分):表彰以受场表彰为基数计5分。受到县、市、省、国家表彰分别加1、2、3、5分,复转军人受到嘉奖和记功的,比照连(场级)团(县级)师(市级)军(省级)军委(国家级)进行表彰加分。表彰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总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值。
  (四)报名地点及考试办法
  1、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4张到董寨林场人事股报名。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国有罗山董寨林场竞聘报名审核表》。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2月6日,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地点为准。
  2、考试由国有罗山董寨林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五)聘用
  通过考试和考核,按分数由高到低拟录用人员经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转岗安置办法
  董寨林场参加竞聘后的富余人员,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富余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工作。
  2、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
  3、鼓励和引导富余职工转岗就业或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与单位签订协议,工资调整和年度考核办法比照正式录用人员的方式进行,单位按政策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4、现外出不愿参加竞聘的,经本人申请,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五、本公告由国有罗山董寨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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