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 河南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2017河南延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27名公告

发布:2017-07-03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河南延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27名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周六、周日不工作)。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津县永安大道40号院四楼)。电话0373-71088898。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延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延津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形式)法律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7人,其中计算机专业2人,文秘专业5人,不限专业20人(男性),主要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转业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1.70米、女性1.60米。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7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周六、周日不工作)。
  (二)报名地点: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津县永安大道40号院四楼)。电话0373-71088898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军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报,报名交考务费3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到现场取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
  (一)笔试
  笔试由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本知识等。
  (二)面试
  面试由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将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体检考核
  体能测评由延津县人民法院与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根据考试总成绩与体能测评情况,按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延津县人民法院、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按1:1比例组织考核。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考核合格者,由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延津县人民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
  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7年6月26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hn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