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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7-04-1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郑州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郑州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郑州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郑州市所辖区域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第一、二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郑州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或由社保局开具的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4.报送地点
  (1)第一、二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2)第三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4月10日—6月1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系。
  (五)经协调,郑州航空港区到新郑市认定,经开区到管城区认定,高新区到中原区认定。
  郑州市高中及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相关事宜请于近日关注本网站。
  >>点击下载:
  郑州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网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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