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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阳方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2人公告

发布:2017-03-3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南阳方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在县人社局服务大厅考务中心处报名。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南阳方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2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南阳方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经县委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
  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其中:县纪委监察局6名,县委组织部6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供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3月31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如回避等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分为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几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发布公告,主要包括选调原则、数额、范围、条件及选调程序。招聘方案在县政府网站和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全面支持。
  报名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应出具:财政全供、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时间为准)、工作简历、年度考核等次相关情况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在报名处领取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签订诚信承诺书。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场影像采集。
  报名初审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在县人社局服务大厅考务中心处报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18日到报名处领取(8:00--12;00,14:30--17:30)。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面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职称(资格)证级别高者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 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等额确定为考察人员。
  考察是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根据选调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对报考者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考察表、人事手续、人事档案等资料。
  考察阶段因自动放弃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和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试用与调动
  1、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2、调入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原用人单位划转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方城县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实施方案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5076822 0377-67252788
  报名电话:0377-65076738
  方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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