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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发布:2017-01-2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河南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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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教育公平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焦点问题,其中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问题,尤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需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需须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党和国家“努力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平”的有关方针政策,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的需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并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有了家、有了孩子就有教育需求,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却遭遇种种障碍:首先是户籍制度的壁垒。由于我国居民的户籍与教育等社会福利相联系,流动人口子女没有户籍就难以在当地入学,这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最大障碍。其次是教育资源的“瓶颈”。城市人口密集,教育资源有限,难以承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压力。最后是地方利益的门槛。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往往优先保证本地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门槛,将无力负担高昂学费的农民工子弟拒之门外,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很难得到真正落实。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教育平等,进而推动社会在和谐氛围中持续进步,就需须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当前我国的现实选择。在社会管理制度难以突破的条件下,各地方政府立足当地实际,采取稳妥的方式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最现实的选择。这不外两条路,一是依托公办学校,二是扶持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武汉市的经验表明,只要政府有足够的决心、采取得力的措施,就一定能把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具备条件的城市政府应借鉴武汉市做法,保证足够的财政补贴,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纳入公办学校就读。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引导、支持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保证校舍、体育和卫生等基础设施达标的需要,并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给予资助。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其使用统一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走规范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要。
  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是社会平等的一员,但要实现这一群体真正与社会其他成员平等还“任重而道远”。实现社会平等需须从实现教育平等做起,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此为突破口,促进流动人口群体平等融入社会,进而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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