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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

发布:2015-12-1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我省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务员局最近印发了《关于指定省直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明确6家医院为省直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并对全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利于维护招录机关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指定的医疗机构是具体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专门机构,具有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鉴定的职责与义务,其依照体检标准和程序做出的体检结果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通知要求,招录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项目做好体检工作。招录机关应与体检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体检医疗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体检工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
  通知强调,招录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对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务员局应加强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对指定的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医疗机构有关情况,适时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定2家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并加强对体检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主检医师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应为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且各项管理规范、检测技术和设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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